2026/07/23
「瀚亞高科技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等四檔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暨公開說明書修訂通知
本公司所經理之「瀚亞高科技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下稱瀚亞高科技基金)、「瀚亞外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下稱瀚亞外銷基金)、「瀚亞菁華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下稱瀚亞菁華基金)及「瀚亞中小型股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下稱瀚亞中小型股基金),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核准在案並依實務作業修訂信託契約暨公開說明書,說明如下:
一、 依據金管會115年7月20日金管證投字第1150140961號函及金管會115年4月24日金管證投字第1150381494號令辦理。
二、 旨揭四檔基金修訂基金信託契約第14條內容,放寬基金投資於任一上市公司股票加計公司債或金融債券之投資比重;另配合「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10條、第76條及相關實務作業規範,併同修正基金信託契約相關條文,包括委託單一券商買賣股票比例、投資任一公司發行、保證或背書之短期票券及有價證券比例、編製半年度財務報告等相關規定。修訂後基金信託契約條文依據本基金信託契約第36條之規定,自公告日之翌日起生效。
三、 另,有關旨揭四檔基金修正基金信託契約有關基金投資承銷股票之投資限制等規定,依據金管會103年3月4日金管證投字第1030006568號函,應於信託契約修正內容施行前 30 日公告及通知受益人,故此修訂項目施行日期為115年8月24日。
四、 另為避免投資人大額申購或買回基金時,因其衍生的相關交易費用或成本使基金淨值被稀釋進而影響既有受益人之權益,瀚亞高科技基金、瀚亞外銷基金、瀚亞菁華基金及瀚亞中小型股基金,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範本增訂得收取反稀釋費用之機制,俾利保護既有受益人權益,惟反稀釋費用機制之施行日期將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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