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07

本公司委任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銷售機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自民國115年4月6日起終止擔任本公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銷售機構,終止辦理本公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銷售事宜。

一、 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第31條規定及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發行銷售及其申購或買回作業程序第 35 條規定辦理。

二、 茲因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自115年4月6日合併基準日起與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新證券)合併,合併基準日後台新證券為存續公司,元富證券為消滅公司,合先敘明。

三、 本公司向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申報旨揭終止事宜,並經中華民國投信投顧公會中華民國115年4月2日中信顧字第1150051575號函同意新增台新證券為本公司經理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銷售機構。

四、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