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16
本公司經理之「瀚亞外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下稱本基金)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契約及公開說明書,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核准在案,謹此公告。
一、 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78 條及金管會中華民國(下同)115年1月16日金管證投字第1140153254號令辦理。
二、 本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之修訂,係為參與「臺灣個人投資儲蓄帳戶(Taiwan Individual Savings Account,簡稱 TISA)」制度之推動,新增「TISA 類型受益權單位」以及配合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範本增訂反稀釋費用機制。
三、 本次修正事項,自公告之翌日起生效,本基金新增 TISA 類型受益權單位之首次銷售日為 115年 3月 23 日,欲申購或買回 TISA 類型受益權單位者,請洽公開說明書所列之基金銷售機構。
四、 另為避免投資人大額申購或買回基金時,因其衍生的相關交易費用或成本使基金淨值被稀釋進而影響既有受益人之權益,本基金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範本增訂得收取反稀釋費用之機制,俾利保護既有受益人權益,惟反稀釋費用機制之施行日期將另行公告。
五、 信託契約之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如下,修正後之公開說明書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及本公司網站查詢。
附件: 瀚亞外銷基金公開說明書